近期,浔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行为,办理了一起督促防止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助力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7093.6元,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水土保持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浔阳区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和大数据办案模型,发现违法线索后,经调查核实,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认真梳理近几年的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方案编制情况及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依法履职,密切协调配合,已督促2家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整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签订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7093.6元。
针对信息衔接不畅等问题,浔阳区检察院积极延伸办案职能,推动相关部门及时共享信息数据,形成全面监管合力,确保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