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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了!
时间:2024-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29日,全市首例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雷某等5人盗掘古墓葬,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古墓葬保护修复费4000元,承担损害修复评估费用20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随着此案审结,这起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作案细节也浮出水面......


PART.01

交友不慎误入圈




“四五年前,我认识一个叫小黑的朋友,他说能带我发财,叫我跟着他干,我就误打误撞加入到了盗墓行当。”

“他又带我认识了小生,小生有定位器,之后我们三个就一起到武宁县各个镇上的山上跑。”

随着雷某的交代,我们了解到他的作案契机。一次偶然的认识,让他踏入了错误的圈子。自此之后,他们的“圈子”在各个朋友的加入下壮大起来。

2022年,“小黑”外出打工,雷某等人与圈内其他人一起进行盗墓活动。他们先是伙同广东的盗墓分子在清江乡的某座山脚的洞口进行挖掘,并无收获。此后,雷某、郑某、施某、姜某和陈某组成了团队,一行五人在武宁县罗坪镇又进行了两次盗墓活动。


盗墓分子所挖掘的洞口(清江乡)



PART.02
人心不足蛇吞象



前几次盗墓的一无所获,并没有让他们一行人打消盗墓的念头,贪婪的欲望反而令他们更加渴望挖掘到“好东西”。

2023年6月初,雷某打听到石门楼镇新牌村附近有古墓,便喊上一伙人行动。为了更好地弄到“货”,他们踩点了几次,制定了盗墓计划:五人分工协作,以采药的名义上山挖掘古墓。

被告人雷某等五人使用探测仪器、撬棍、锄头等工具进行撬挖,用工具挖开古墓葬的石制棺椁后,从该古墓葬中盗取了部分陪葬品。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该墓葬和被盗的陪葬品陶瓷碗和陶瓷碟的年代均为明代,属于古墓葬。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物品追回,经文物专家评估,被盗掘破坏的古墓葬的修复费用为4000元。


古墓中的陶瓷碗、陶瓷碟



PART.03

法律意识淡泊惹的祸




作为文化遗产的珍贵部分,古墓葬不仅代表了历史的积淀,更显现出深沉的文化价值。它们是人类历史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了解过去、传承文明、弘扬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若对其进行私自挖掘,会触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其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其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


盗墓分子所使用的探测器


盗墓分子所使用的定位器


被告人雷某、郑某、施某、姜某和陈某五人,出于对非法利益的追求,故意并且多次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他们所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PART.04

严格执法铁手腕




为进一步加强对九江历史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涉九江历史文化遗产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同意浔阳区对九江市辖区内涉及历史文化保护案件实行集中管辖。2023年9月,浔阳区人民检察院与浔阳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涉九江历史文化遗产刑事案件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



为有效确保《意见》落实,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团队,集中办理涉九江历史文化遗产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团队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科学保护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创新司法保护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九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我院也将持续建设专业办案团队,推动九江历史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同时,也希望全社会能够更加关注和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共同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图文:吴希怡

编辑:威和财

段 雪

初审:吴潇雨

终审:胡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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