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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31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周宝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始终把讲政治作为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水平

  坚持围绕区经济社会发展谋划工作,不断创新完善服务举措,确保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检察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助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年受理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9人,合同诈骗案件88人,串通投标案1221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以司法救助为切入点,服务脱贫攻坚战。牢固树立“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理念,将司法救助贯穿于办案中的每个环节,先后向3名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年起诉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32人,责成赔付环境损害修复金16.5万元。

  护航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司法服务理念,营造亲商近企,安商暖企司法环境。全年走访调研企业16家,与区工商联联合开展检企活动3,邀请企业家座谈交流,面对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专题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护航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对2起涉非公企业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切实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倾力投入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融入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听从区委、政府指挥迅速落实疫情防控指示,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上户排查疫情隐患,宣传防控要求,执行防疫守卡任务,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主动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加强对涉“疫”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工作。积极投入“三城同创”工作,组织干警开展清理卫生死角,道口交通引导等志愿活动,结合检察工作特点,走进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讲活动,先后制作宣传展板9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推进提高社区共建水平,支持社区共建资金11万余元。积极响应区委号召,参与城区居民脱贫解困工作。全体党员干部每人对接一位贫困户,全年共计贫困户上户走访195人次。

  二、始终把保稳定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首要责任,不断提升平安建设质效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牢记维护稳定使命,全力推进平安浔阳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工作。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91500人,提起公诉525759人。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案件106118人,提起公诉120131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犯罪99件114人,提起公诉107件122人。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起诉强奸犯罪56人、猥亵儿童犯罪11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

  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加大力度与确保质量并重的办案原则。全年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320人,涉黑“保护伞”案件11人。针对涉黑恶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4份。一年来,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获得上级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第一检察部荣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集体三等功。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协同落实“程序从简、处理从宽”的法定要求,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全年适用认罪认罚案件572696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为87.11%,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数432人,法院采纳率94.43%,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刑事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进一步缓解,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持续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组建专门职务犯罪办案组与监察机关无缝衔接,经监委商请,多次提前介入市、区监委专案,详细察看证据材料,协助明确调查方向,指导、引导取证,精准打击职务犯罪。全年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9人,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始终把强服务作为检察机关为民情怀的主要抓手,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牢记为民情怀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出发和归宿,人民群众满意是最高价值追求。

  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系,共同研判市场风险隐患,致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注重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工作。先后办理了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污染案、餐饮业泔水污染案和汽修喷漆污染等污染环境案。针对直饮水,散装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向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就食品安全问题与区市监局联合约谈相关经营企业。针对百姓用药安全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违规消毒用品”回头看专项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全

  以强力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为突破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建设完成“网、电、信、访”一体化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不断强化“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的理念,实行院领导办信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诉讼信访中的获得感

  以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幸福感。围绕“一号建议一把手抓”,“没完没了”抓落实的要求,切实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选派 12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全区各校法制副校长并定期授课,创作《浔检云课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系列宣传片,倡导全社会关注校园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实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在办理2名临近高考学生的案件中,联合学校制定帮教措施,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促成其顺利考上大学。全年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逮捕8人,附条件不起诉6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12人。建设完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切实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与教体局、妇联等8部门会签《关于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的暂行办法》,携手各方共同构筑校园安全“防火墙”。

  四、始终把强监督作为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主责主业,不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

  坚持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上下工夫,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做优刑事监督工作。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人,监督撤案2人,提请抗诉2件。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全年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推进落实决定暂予监外前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规定,做好监外执行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未发现脱管漏管现象。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核查监督,对一起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案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启动养老金追缴程序,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会公平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做强民事行政监督。认真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努力保障民事裁判公平公正,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出民事检察建议5,其中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审判监督检察建议1件,再审检察建议1,提请抗诉1件2019年以来发出的8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采纳改判。2019年提请抗诉案件1件,2020年区人民法院也采纳改判。

  做实公益诉讼监督。继续加强公共利益保护,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1件,被建议单位均及时回复并整改到位。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案件4件。开展“骆驼山非法采矿环境修复回头看”专项活动,督促对受损山体补植修复,公益保护目标基本实现。

  五、始终把严规范作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和涉案款物监管,采取系统随机自动轮案分配案件办理,实行案件流程监控情况日反馈、月通报制度,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即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会同市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专项督查,全年评查各类案件181件,有效促进干警规范办案。狠抓“三个规定”的落实,防止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接待律师310人次,为律师提供刻录阅卷光盘300余张。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3次,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通过通报工作、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诚恳听取意见。主动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参加公开审查评议案件听证活动6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结合“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促进检察办案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完善“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年发布案件程序信息850条,公开法律文书545份,重要案件信息16条,真正实现案件信息“查得到、看得见”。依托检察门户网站、检察日报、新法制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宣传检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始终把严治检作为检察机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遵循“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思想建设。对标“四个铁一般”的要求,不断锤炼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从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2020年度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要点》、《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定期督导推进落实,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障。  

  发挥“头雁”效应,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工作思路,加强干警能力建设,发挥资深检察官的传、帮、带、教的示范作用,根据人员特点、岗位性质,选派干警参加各类调学,加强对干警的锻炼培养。组织干警开展理论调研,全年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调研文章7篇。同时,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搭建实践锻炼平台,让干警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中受磨练、长才干。全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全年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71件,占比28%,有效地引领检察干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制定《浔阳区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0年度责任清单和任务安排》。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先后组织开展“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责任心缺失、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自查整治活动坚持做好 “三项规定”月填报和党风廉政情况报告工作不定期开展检务、检风督查,确保检察人员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诱惑的考验,真正做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各项检察业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检察产品的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发展的新要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聚焦浔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用足、用好检察职能,为推动浔阳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紧密结合党的建设新要求,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真正落到实处。积极开展政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创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着力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紧密结合服务大局新形势,持续提升司法办案效果。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坚持以办案实效为根本,以人民满意为归宿,全力投入法治浔阳建设,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惩治各类侵权犯罪,为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提供更强司法保护。

  三、紧密结合法律监督新期待,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并重,坚定司法理念变革,推进法律监督向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和全程监督的转变。统筹“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四、紧密结合司法改革新任务,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建立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检察官管理体制。着力提高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公正司法,持续不懈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浔阳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开创“实力、活力、魅力、和谐”现代化浔阳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1年1月29日

  附:名词解释

  1.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四大检察”:20193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表明,最高检提出的“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得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认同与肯定,标志着随着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和犯罪预防等职能的转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职能运行模式的重塑与基本定型,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就制度属性而言,它一方面借鉴了域外认罪程序中的合理因素,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自然演进的结果,是建立在本土文化、法治资源基础上的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具体刑罚包括刑种、刑期、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意见的一种请求权性质的诉讼活动。

  7.“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一站式救助工作”:为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专业保护和救助,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区检察联合区法院、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会签了《关于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在办理刑事案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在专门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由专门的办案人员制定详细的询问提纲,采用未成年便于理解的语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次、全面询问,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9.“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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