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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检察开展涉毒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时间:2024-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浔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一起涉毒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骨干和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代表、受害家属代表等参加庭审观摩。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后,被告人郭某仍然从事贩卖“依托咪酯”并持续吸食。2023年11月6日晚20时许,郭某一边驾驶汽车,一边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以致意识模糊、无法正常操控车辆,行驶至浔阳区庐峰东路一七一医院门前马路(公交站台附近)发生连续撞击,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及路边车辆、摊位财产损失。经依法勘验、检测、鉴定,整个撞击过程中车速处于持续提升状态,从37KM/时逐渐提升至最高点55KM/时,至最后停车时也没有完全制动。交警出警后,从郭某穿的裤子口袋内查获其尚未吸食完的电子烟弹一支。经依法检验鉴定,被告人郭某吸食的电子烟弹烟油中含依托咪酯成分,尿液、血液、毛发检测中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示证,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庭审结束后,观庭人员在检察院召开了案件评议会,对危害公共安全及“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类犯罪的定罪标准、证据采集、量刑尺度、庭审质量进行了交流研讨。



下一步,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深化禁毒宣传,切实全面提升全民禁毒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面履行禁毒责任。

图文:魏天助

编辑:威和财

初审:陈 猛

终审:胡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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