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及公司企业的行贿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监察机关的配合制约,及时开展提前介入,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甄别涉案企业与行贿犯罪的关联,准确认定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
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骗取贷款罪构成要件,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准确适用法律,确保不枉不纵。
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分别移送起诉的互涉案件,可以依职权并案审查。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行贿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