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排除各方面对检察活动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切实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1-12月,本院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5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4件。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学习,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自觉把“三个规定”作为规范检察权运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保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坚持“逢问必录”,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