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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2 年度决算
时间:2023-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2 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 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区市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 8 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本单位 2022 年年末实有人数 72 人,其中在职人员 57 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15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31 人。


第二部分 2022 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104.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79.34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2104.36万元,较2021年增加18.65万元,增长0.89%,主要原因是:正常变化幅度。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14.39万元,占76.72%;其他收入489.97万元,占23.2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2104.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04.36万元,较2021年增加18.65万元,增长0.89%,主要原因是:正常变化幅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结余结转。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30.01万元,占72.71%;项目支出574.35万元,占27.2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3.43万元,决算数为161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6.93万元,决算数为132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3%,主要原因是:绩效奖因政策原因,年初未列入预算,后期根据工作实际追加,导致决算数增幅较大。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57万元,决算数为19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77%,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与在职人员一道,追加了奖励金,但在年初预算时未列入。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18万元,决算数为3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小幅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75万元,决算数为6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计提了绩效奖部分的公积金,但实际工作中财政暂未拨付该部分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3.5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85.65万元,较2021年减少182.47万元,下降15.62%,主要原因是:绩效奖励改革政策未定,预发了大部分,未完全发放到位;检察官司法责任制绩效奖励性部分暂未发放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1万元,较2021年减少73.57万元,下降33.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划市级财务统管,公用经费的财政保障标准有所下降。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08万元,较2021年增加32.32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发了退休老干部的绩效奖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23.18万元,增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项目中列支资本性支出,基本支出中没有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3万元,决算数为54.0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34.9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44.81万元,增长485.4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不变,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没有安排公务出国。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没有安排公务出国。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2.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0.8%,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72万元,增长477.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划市级财务统管,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经市政府批准后,重新规划了三公经费。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秉承八项规定,在公务接待过程中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6批,累计接待18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单位没有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8.98万元,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38.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划市级财务统管,市政府重新规划了三公经费,并给予我院两台公车的更换名额,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车辆采购预算,实际工作过程中产生了购车需求并通过市政府批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12.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99.85%,决算数较2021年8.87万增加4.11万元,增长46.34%,主要原因是随着检察业务进一步规范,往返看守所提审等办案出行需求增多;车辆使用年限增长,维修维护费用加大;高速公路出台新规不再对警车减免高速通行费等,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按照预算安排,按进度科学安排车辆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75万元,降低39.7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本单位没有其它车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66.8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63.87%。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将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以下为我院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 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 ”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 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 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 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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