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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本院2022年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度,本院检察人员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8件,同比增长了58.1%。其中,院领导填报17件,政治部2件,办公室填报3件,第一检察部填报23件,第二检察部填报4件,第三检察部填报5件,第四检察部填报7件,司法警察大队填报3件,后勤服务中心填报4件

下一步,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自觉把“三个规定”作为规范检察权运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保障,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坚持“逢问必录”,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抽查制度、专项督察制度、通报制度等,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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