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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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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一)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五)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92人,其中在职人员53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其他人员9人(聘用制书记员)。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211.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05.6万元,较2019年减少238.9万元,下降6.9%;本年收入合计2305.8万元,较2019年减少646.9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调出,人员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287万元,占91.8%;其他收入18.8万元,占8.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321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072.7万元,较2019年增加540.1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大楼的最终审计报告出后,院结清了所有基建尾款,增加了基建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38.7万元,较2019年减少766.9万元,下降8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加快了资金执行进度;上年度财政兜底了部分奖励金,导致年末结转结余数较大。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55.6万元,占50.6%;项目支出   万元,占4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88.8万元,决算数为31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10万元,决算数为3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1万元,决算数为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1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88.8万元,较2019年减少234.19万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调出,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9.2万元,较2019年减少152.06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调出,人员减少2019年度含转移支付支出,2020年度调整成为了项目支出,统计口径有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万元,较2019年减少10.9万元,下降19.5 %,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退休人员奖励较多,补发了3年的独子费奖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7万元,决算数为9.4万元,完成预算的66.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31万元,下降36.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活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万元,决算数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30.8%,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81万元,下降6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来客很少,接待中厉行节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际来客很少,接待中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累计接待3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单位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不变,主要原因是:单位近几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的预算,全年也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9.1万元,完成预算的7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4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办案人员采用远程提审发放代替部分现场提审,减少了现场办案及公务活动等,公务用车出行频次下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爆发,减少了现场办案及公务活动等,公车出行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16万元,降低59.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支出;2019年度的设备购置、转移支付支出列在了基本支出,而2020年度调整成为了项目支出,财务处理进一步规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后已上交拍卖的汽车,国资股暂未办理核销手续。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3.86+1265.98=14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6%。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区检察院综合业务大楼迁建工程”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9.8万元。其中,没有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项目的绩效跟踪和监控,我们认为,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良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支出,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计划。

本年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区检察院综合业务大楼迁建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3.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年初指标值1150件,完成1061件;办结案件年初指标1100件,完成1005件,完成率约92%。该项指标未完成原因主要在于年初估算略大,因疫情影响,案件数量略有下降。

(2)质量指标。

本院案件办结率年度指标值为85%,实际为89%,超预算完成。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次数为424、581件,符合预期目标。抗诉 2次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均支持我院意见,但最终法院未采纳抗诉意见,维持原判,采纳率为0。

(3)时效指标。

案件全部在办案期限内办结完成,无超期情况。时效指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2020年度为100%,全部涉诉案件得到妥善处置。

    2)可持续影响

    院采购的检察业务装备平均可使用年限达到5年,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度本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满意度为99.12%。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产出指标中的质量指标“抗诉意见采纳率”,年初设置值为≥30%。2020年度,我院共有抗诉案件2件,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均支持我院抗诉意见,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但最终法院维持原判,未采纳抗诉意见,导致抗诉意见采纳率为0,偏离绩效目标较远。抗诉案件实际为检察机关与法院机关不同意见、想法、角度的博弈,因为案件数量少,成功一件或两件对最终指标值影响很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效益,也关乎全体干警利益,让项目绩效在干警心中开花结果。

二是对2021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20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优化产出指标,案件数量不能人为改变,应予以更改优化。在编制指标时,将充分听取业务部门意见,尽量设置准确。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绩效理念,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相比传统管理模式下重视工作完成数量,它更加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强调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所配备资源、资金的配比性,提倡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有效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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