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如下以下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103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53人,包含行政人员4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9人;临时人员11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6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9.28万元(含罚没收入),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6.86%,较上年下降31.79%;上级补助收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2.44%,较上年增长22.22%;其他收入11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22%,上年无其他收入预算;上年结转79.3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48%,较上年下降91.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68.62万元,较上年减少1324.71万元,下降48.82%。其中: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含罚没收入)1359.2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6.86%,较上年1992.68万元减少633.4万元,下降31.79%;上级补助收入支出22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44%,较上年180万增加40万元,增长22.22%;上年结转79.3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48%,较上年917.65万元减少838.31万元,下降91.35%。
按支出功能科目:公共安全支出1724.41万元,较上年3092.05万减少1367.64万元,下降44.23%。其中检察支出行政运行1724.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251.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75%,较上年1370.96万减少119.64万元,下降8.73%;商品和服务支出322.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24%,较上年350.14万减少27.49万元,下降7.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较上年107.23万减少63.02万元,下降58.77%;其它资本性支出150.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较上年125万增加25.44万元,增长20.3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59.28万元(不含上年结转),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86%,较上年减少633.4万元,下降31.7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22.6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7.49万元,下降7.8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 15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15台公车因车改已上交机关事务局,暂未办理国有资产减少手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个,涉及资金 32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无因公出国的情况。
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比上年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财政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等规定的出台,我院将在上年基础上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疫情以来,往返看守所现场提审减少;本院对执法办案车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车辆的计划。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