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如下以下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86人,其中:在职人数58人,包含行政人员4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09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2.09%,较上年下降35.15%;上级补助收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82%,较上年下降41.9%;罚没收入1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2.3%;较上年下降17.8%;上年结转917.6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9.7%,较上年增长5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093.33万元,较上年减少565.79万元,下降15.46%。其中: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含罚没收入)1992.6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4.42%,较上年减少754.36万元,下降27.46%;上级补助收入支出18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82%,较上年减少130万元,下降41.9%;上年结转917.6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9.7%,较上年增加315.57万元,增长52.4%。
按支出功能科目:公共安全支出3093.33万元,较上年减少565.79万元,下降15.46%。其中检察支出行政运行3092.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70.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32%,较上年减少8.33万元,下降0.6%;商品和服务支出350.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32%,较上年减少54.17万元,下降1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6%,较上年减少306.05万元,下降74.05%;其它资本性支出1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4%,较上年减少410.84万元,下降76.67%;基本建设支出1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56%,较上年增加173.6万元,增长18.7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92.68万元(不含上年结转),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42%,较上年减少754.36,下降27.4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50.1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4.17万元,下降13.4%。其中,办公费3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42万元、印刷费5万、邮电费24.5万、取暖费3万、物业管理费30万、差旅费18万、维修费5万、培训费10万、公务接待费1.17万、被装购置费5万、劳务费28.06万、委托业务费3.5万、工会经费30万、福利费9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其他交通费用37.9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日,部门账面共有车辆26辆,其中15台公车因车改已上交机关事务局,暂未办理国有资产减少手续。实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1.17万元,比上年减少0.96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随着财政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等规定的出台,我院将在上年基础上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自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将不再减免警车的通行费;2020年度因突发疫情,往返看守所现场提审减少,总体预测持平态势。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