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编制人数75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00人,其中:在职人数72人(含转隶人员),包含行政人员6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65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9.7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1.81%,较上年增加37.1%,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资普调等;上级补助收入31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47%,较上年增加24%,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在19年度使用较多;罚没收入1217.2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3.27%;较上年增加143.45%,原因是基建大楼预计在本年度出审计决算报告,需支付的工程尾款较多;上年结转602.0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45%,较上年增加9.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659.1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32.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68%,较上年增加43.08%,原因是司法改革、工资普调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9.2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3.28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535.84万元);项目支出92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32%,包括基本建设支出926.4万元,较上年增加79.88%,原因是本院基建项目预计在本年度出审计决算报告,需支付的工程尾款较多。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7.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79.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69%;商品和服务支出404.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3.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96%;其它资本性支出535.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64%;基本建设支出92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9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浔阳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59.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51.5%,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7.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3%。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4.3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97万元,下降3.57%。主要包含: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电费46.8万元,邮电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维护费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劳务费80万元,工会经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预算政府采购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另有15台公车因车改已上交机关事务局,暂未办理国有资产减少手续。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暂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区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预算2.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7万元,下降61.27%,原因是本院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99万元,下降29.34%,主要原因是我院将在2018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车的管理,以期进一步降低公车运行费用。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我院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