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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7-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依法对直接受理的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即为浔阳区检察院及本院后勤服务中心。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人数73人,包含行政人员6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2人,另有退休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13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901.8万元,较上年较少29%;本年收入合计3228.9万元,较上年增加3.5%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419.5万元,占74.9%;其他收入809.4万元,占25.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413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196.5万元,较上年减少8.3%;年末结转和结余934.1万元,较上年增加3.6%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75.3万元,占30.9%;项目支出1921.2万元,占6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80.7万元,决算数为33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主要原因是:基建支出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8.6万元,决算数为24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7万元,决算数为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72万元,与上年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与上年持平;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1万元,较上年增长13%,主要原因是:部分奖励金标准调整为工资性收入,金额有所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万元,决算数为64.7万元,完成预算的62.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7.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57.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2.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7万元,决算数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6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按照公车办要求,把本单位车辆维修好后移交到公车平台。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35.3万元,较上年下降5%,主要原因是:各项支出厉行节约。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案摩托车。其中,15辆公车已交付公车平台,国资暂未转移。

八、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截止 2016 12 31 日,我单位还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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