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直接受理的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法治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院本级和后勤服务中心,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人数74人,报行政人员6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98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4.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2.47%;上级补助收入186.0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67%,基建收入2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0.22%,上年结转901.7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2.6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982.5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34.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0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61.0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7.51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497.7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22%,包括基本建设支出2000万元;结转下年148.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5.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3%;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0万。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61.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6%;商品和服务支出297.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7.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8%;其它资本性支出49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5%;基建支出2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2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浔阳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80.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36%,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 2932.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3%。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区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6.8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接待费27.5万元,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9.375万元(一季度),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
第三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