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长致辞
浔检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职能
荣誉榜
检察官风采
举报中心
  浔阳风光 更多>>
离长江最近的检察机关——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离长江最近的检察机关...
  检察视频 更多>>
浔检要闻播报【四月】
浔检要闻播报【四月】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中国九江网
中国浔阳网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申诉审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应提供材料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而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九江市滨江路967号
邮政编码:332000  控申举报电话:8500572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