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表彰2021年度先进个人的决定
院各内设机构:
2021年,全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业务数据有新起色,干警精神面貌有新状态,干事创业氛围有新气象,各项工作成绩有新成效。
根据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人员考核评价结果,经2022年1月29日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邓春玲、陈猛、徐璨、吴禹析、黄秀川、张倩、钟安、吴潇雨、余涛、梅海燕、谢芳、王嘉宁、郑静怡、骆展志、陈童宇等15名同志“2021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体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勤奋工作,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开创浔阳检察新局面。
中共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