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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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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10月26日,浔阳区检察院对“瑞昌市某资源开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华昌主持听证会。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瑞昌市某资源开发公司诉讼代表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等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案件事实认定、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我院对该企业进行了合规审查,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侦查人员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听证事项进行了闭门评议,提出了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犯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妥善处理涉企刑事案件,既助力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并现场对涉案企业及犯罪嫌疑人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进行了教育。
听证员
侦查人员
涉事企业诉讼代表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等
听证会后,浔阳区检察院将依法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拟做出不起诉决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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